立法者扩大纽约的安全带法

纽约安全带法

1994 年,纽约州成为第一个通过强制性安全带法的司法管辖区。自 11 月 1 日起,该法律适用于 所有车辆乘员 超过 16 岁,而不仅仅是坐在前排座位上的人。

沃尔特·莫斯利 (D-Brooklyn) 在州议会介绍了该法案。

“安全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可以让我们的道路更安全,并降低汽车死亡人数,”他当时宣称。 “这项立法将大大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并确保所有乘客在旅行时的安全。”

州长安德鲁·科莫 (Andrew Cuomo) 援引州长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统计数据表明,纽约州 30% 的致命车祸受害者没有系安全带,并签署了该法案,使之成为法律。

安全带和伤害

毫无疑问,安全带可以挽救生命。安全带会给司机一种错误的安全感。

与流行的神话相反,外伤影响并不是头部受伤的唯一原因。安全带可以部分保护车辆乘员免受这些伤害。但它们不能防止运动和噪音相关的头部受伤。

在碰撞过程中,受害者的头部通常会快速而剧烈地前后移动。这种突然的运动导致大脑反复撞击颅骨内部。此外,突如其来的巨响通常会产生冲击波,扰乱大脑功能。

与此相关,鞭状运动也会导致鞭打,这是一种严重的 车祸 颈部受伤可能导致瘫痪。

这两种伤害通常不会出现在 X 光和其他一些常见的诊断测试中。出于这个原因,纽约的人身伤害律师通常会将车祸受害者转介给车祸伤害医生。

这些专业人员知道如何诊断和治疗头部受伤和挥鞭伤等伤害。

纽约的安全带防御

在疏忽索赔方面,纽约是唯一的司法管辖区之一 认识 安全带防御。

虽然保险公司不能以未系安全带为由转嫁事故责任,但他们可以利用这个问题来减少受害人/原告获得的赔偿金额。

然而,安全带防御并不总是有效。

要使用它,保险公司必须做的不仅仅是引用安全统计数据并向受害者摇摆不定。他们必须通过大量证据证明受害人自愿不系安全带,并且与侵权人(疏忽司机)的疏忽相反,不使用安全带对受害人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灾难性的撞车事故通常会毁坏车内的大部分或全部物证。

有时,这种效果对通常有举证责任的受害人/原告不利。但在这种情况下,缺乏证据对保险公司不利。

可能有证据表明受害人在撞车后没有系安全带,但没有证据表明在撞车时系过安全带。

安全带装置,尤其是带扣,可能需要大量使用。但它们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制会退化。猛烈的颠簸,如撞车,可能会导致脱钩。

安全带防护装置更难证明安全带、带扣或任何其他部件是否是安全召回的对象。这个问题很快就会成为游戏规则的改变者。

据报道,今天道路上多达三分之一的乘用车可能有 高田安全带有缺陷.

确定不使用只是成功的一半。如前所述,律师还必须证明未使用实质上造成了受害人的伤害。同样如前所述,安全带并不能防止所有头部受伤,甚至不能防止大部分头部受伤。

如果对侵权人的疏忽或未系安全带是否造成伤害存在争议,陪审员通常必须按百分比分配过失。

纽约是一个纯粹的比较断层州。因此,即使侵权人仅对受害人的伤害承担百分之一的责任,受害人仍需按比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些损害赔偿通常包括对经济损失(例如医疗费用)和非经济损失(例如疼痛和苦难)的补偿。

车祸会导致严重的伤害,而安全带通常无法避免。

免费咨询 纽约经验丰富的人身伤害律师, contact Napoli Shkolnik . We do not charge upfront legal fees and only recover a fee when we win your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