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 Paul Napoli 和 Marie Napoli 撰写;它发表在 2017 年 11 月 16 日的《纽约法律杂志》上。
本文讨论纽约市政府是否可以对阿片类药物的制造商和经销商提出索赔,以收回用于医疗保健和相关费用的资金。第一部分提供了相关的事实背景。第二部分简要概述了市政当局可以主张的拟议主张。[1] 第三部分提供了取得良好结果的类似案例的例子。
背景
20 世纪 90 年代,制造商有能力廉价生产大量阿片类药物,但市场规模较小,且主要用于治疗癌症患者。为了扩大市场以涵盖背痛和关节炎等非恶性疾病,制造商制定了一项计划,说服患者要求、医生撰写以及市政当局等医疗保健支付者购买更多阿片类药物处方。在顾问的帮助下,制造商通过委托研究得出结论,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疼痛是合适的,从而在医学文献中建立了科学交流的观念。由于 FDA 通常不会审查促进使用某种药物的材料,但也不会通过名称来识别任何特定药物,为了避免监管审查,制造商创建了一个前沿团体网络,鼓励使用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疼痛类药物。
例如,制造商提拔一小群医生(称为关键意见领袖 (KOL))作为阿片类药物使用方面的专家。意见领袖撰写书籍、科学文章、发表演讲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以支持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他们还在制定鼓励使用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疼痛的治疗指南的委员会中任职,并在阿片类药物倡导团体和协会的董事会中任职。作为支持制造商支持阿片类药物信息的回报,KOL 获得了认可、研究资助和发表机会,这反过来又提高了他们的形象,使他们能够在医学界发挥更大的影响力。
此外,制造商通过一对一的医生拜访和有特色演讲者的团体活动向特定患者群体和处方者销售阿片类药物。制造商的营销材料充满了严重的失实陈述和遗漏。例如,他们 (1) 错误地指出阿片类药物可以改善功能,(2) 隐瞒了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与成瘾之间的联系,(3) 错误地指出成瘾风险是可以控制的,(4) 欺骗性地描述了迹象将成瘾描述为“伪成瘾”,(5) 错误地陈述阿片类药物的戒断很容易管理,(6) 歪曲了高剂量阿片类药物的危险,以及 (7) 错误地低估了阿片类药物的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制造商并不是单独行动的。经销商也负有部分责任。根据联邦和州法律,经销商有义务报告可疑的阿片类药物订单。但尽管有大量证据表明阿片类药物被滥用,他们还是逃避了责任。一些经销商已经承认存在不当行为并支付了巨额罚款。
由于阿片类药物制造商的欺诈性营销和经销商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的市政当局被迫支付本来就不应该开出的处方费用。市政当局还产生了与成瘾相关的二次成本(例如戒毒服务和加强执法)。该诉讼将寻求收回这些费用。
理赔
市政当局可以采取多种行动,试图弥补阿片类药物流行造成的损失。
第一的,市政当局可以根据制造商的误导性促销活动对他们提出营销疏忽索赔。理查德·奥斯内斯 (Richard C. Ausness) 教授在其关于诉讼在对抗阿片类药物泛滥中的作用的综合文章中认为,疏忽营销是“最有前途的责任理论”之一。 “诉讼在打击处方药滥用中的作用”,116 W. Va. L. Rev. 1117, 1148 (2014)。 “疏忽营销原则的基础是,产品销售者不应采取会增加其产品被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的人购买的风险的营销策略。” ID。第 1127 页。“疏忽的营销声明可能是基于产品设计、广告或促销活动[。]”Id。尽管各市政府会声称阿片类药物制造商“参与了每种形式的疏忽营销”,但疏忽促销的论点尤其强烈。如上所述,制造商使用各种非法营销技术来推广阿片类药物,用于治疗非危及生命的疾病的长期疼痛管理。
第二,利用《受控物质法》(该法对分销商提出了繁重的报告要求)来建立适当的护理标准,市政当局可以对分销商提出直接疏忽索赔,因为分销商未能报告他们正在运送的阿片类药物的可疑订单。
第三,阿片类药物制造商的误导性营销策略也“符合故意或欺诈性失实陈述的描述”。 ID。第 1128 条。“欺诈案由的要素包括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事实,这些事实是虚假的且被告明知是虚假的,其目的是诱使另一方依赖它,合理的依赖另一方的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伤害。” 帕斯特纳克诉实验室。美国公司。控股, 27 NY3d 817, 827 (NY 2016)(省略引号和文本更改)。奥斯尼斯教授表示,“[制造商]所做的声明和保证……可以说满足了前[两个]要素。” 116 W. Va. L. Rev. at 1129。“原告能否证明[合理信赖]要素将取决于目标医生对阿片类药物的熟悉程度,特别是对[特定药物]的熟悉程度。” ID。尽管存在这些不确定性,普通法欺诈索赔还是有利的,因为承担惩罚性赔偿的前景会给被告带来额外的经济压力。
第四,各市政府根据制造商的虚假陈述购买阿片类药物,从而给予制造商好处。根据这些事实,市政当局可能会提出不当得利的合理主张,因为制造商保留这种利益是不公平的。参见,例如, 乔治亚·马龙诉拉尔夫·里德,86 AD3d 406, 411(1st Dep't 2011),aff'd 子名称。 乔治亚·马龙诉里德案, 19 NY3d 511 (NY 2012)(“众所周知,要成功地以不当得利为由,原告必须证明 (1) 另一方得利,(2) 由该方承担费用,以及 (3) 反对公平和良心允许另一方保留寻求追回的东西。”)(省略引号和文字修改)。
第五,各市政府可以根据 NYGBL §§349 和 350 提出索赔。“NYGBL §349 禁止‘在本州进行任何商业、贸易或商业或提供任何服务时的欺骗行为或做法。’” 新世界索尔斯。 v.NameMedia,150 F. 补充。 3d 287, 329 (SDNY 2015)(引用 NYGBL §349)。 “NYGBL §350 禁止‘在本州开展任何业务、贸易或商业或提供任何服务时发布虚假广告。’”Id。第 329 节(引用 NYGBL §350)。 “‘一般商业法第 350 条规定的恢复标准虽然专门针对虚假广告,但在其他方面与第 349 条相同。’”Id。 330(引用 戈申诉穆特。生活插入。纽约公司, 98 NY2d 314, 1195 n.1 (纽约 2002))。 “‘第 349 条和第 350 条都没有
要求提供信赖证明……也不需要证明被告意图误导消费者。”同上。 330(引用 关于 Scotts EZ Seed 诉讼。, 304 FRD 397, 409 (SDNY 2015))。法院可能会发现制造商和分销商在阿片类药物的成瘾性方面存在欺骗行为和虚假广告,通过资助无效、不必要和有害的处方,给市政当局造成损害。
最后奥斯内斯教授还认为,公害是“最有前途的责任理论之一”。 116 W. Va. L. Rev. 第 1148 页。根据纽约法律,“如果行为实质上干扰了公众行使共同权利,从而违反了公共道德,干扰了公共利益,则构成公害”。公众使用公共场所或危及或伤害相当多的人的财产、健康、安全或舒适。” 532 Madison Ave. Gourmet Foods 诉Finlandia Ctr., 96 NY2d 280, 292(纽约 2001 年)。 “公害是对国家的侵犯,应受到适当政府当局的减轻或起诉。” ID。市政当局应该有充分的理由证明阿片类药物流行的影响——例如医疗保健系统的压力和犯罪活动的增加——构成了公害。
以往的成功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市政当局决定向前迈进,他们将不会走上一条无人走过的道路。此前已提起的几起案件主张类似索赔,并已与阿片类药物制造商和分销商达成有利的和解:
案件: 西弗吉尼亚州诉 AmeriSource Bergen 等人。 处置: 2017 年 1 月,AmerisourceBergen 和 Cardinal Health 同意分别支付 $16 万和 $20 万,以解决西弗吉尼亚州与其阿片类药物分销相关的疏忽索赔。
案件: 加利福尼亚州诉 Purdue Pharma LP 等人。 处置: 2017年5月,梯瓦制药公司同意支付$160万美元,以解决奥兰治县和圣克拉拉县关于违反加州虚假广告法、加州不正当竞争法和公共滋扰的索赔。
案件: 肯塔基州诉普渡制药有限公司等人。, 和 肯塔基州诉杨森制药公司等。. 处置: 2015 年 12 月,普渡制药公司和强生公司同意分别支付 $2400 万和 $1550 万美元,以解决肯塔基州违反《肯塔基州医疗补助欺诈法》、《肯塔基州虚假广告法》、公共滋扰、不当得利和赔偿、赔偿、疏忽、严格责任和普通法欺诈。
案件: 西弗吉尼亚州前关系。司法部长达雷尔·V·麦格劳 (Darrell V. McGraw, Jr.) 等。 诉 Purdue Pharma LP 等人。 处置: 2004 年 11 月,Purdue Pharma LP 同意支付 $1000 万美元,以解决西弗吉尼亚州监管机构针对营销疏忽和公共滋扰提出的索赔。
尾注:
[1] 被告可能包括 Purdue Pharma LP、Purdue Pharma Inc.、The Purdue Frederick Company, Inc.、Teva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td.、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Cephalon, Inc.、Johnson & Johnson、Janssen Pharmaceuticals, Inc.、 Ortho–McNeil–Janssen Pharmaceuticals, Inc. (N/K/A Janssen Pharmaceuticals, Inc.)、Endo Health Solutions, Inc.、Endo Pharmaceuticals, Inc.、Allergan PLC (F/K/A Actavis PLC)、Actavis LLC、阿特维斯制药公司 (F/K/A Watson Pharma, Inc.)、McKesson Corp. 和 Cardinal Health,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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