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常常导致改变历史的诉讼。随着黑人历史月即将结束,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许多在美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案件。这里仅仅是少数:
雪莱与克雷默 (1948)
在 1948年的这个案子, 最高法院裁定,种族限制性契约——财产契约中不向“非白人”出售房屋的承诺——在法庭上是不可执行的。
该裁决并未结束种族主义或种族隔离,但确实促进了社会变革,最终将结束“隔离但平等”下的合法种族隔离。该案始于雪莱一家因契约中包含的限制性契约而无法搬入白人社区。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 (1954)
这是最高法院最著名的民权案件之一,并导致了反对学校隔离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 1954 年,法院裁定为黑人和白人儿童开设的独立公立学校“本质上是不平等的”,因此根据第十四修正案是违宪的。
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代表父母提起诉讼,他们的孩子仅仅因为是黑人而被拒绝进入他们家附近的公立学校。最高法院的裁决推翻了 1896 年的一项裁决,当时法院根据“隔离但平等”的原则支持种族隔离。
贝利大战帕特森 (1962)
1962 年最高法院的这一案件导致禁止州际和州内交通的种族隔离。
这一决定是在对非裔美国人被捕提出上诉后做出的。他们因没有在开往密西西比州的巴士上买票而被捕,密西西比州当时有种族隔离法。最高法院裁定,在州际和州内运输中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
爱与弗吉尼亚 (1967)
在这个 1967 年的案件中,最高法院宣布反通婚法违宪。 此案的原告是理查德和米尔德丽德·洛文,一对白人男女,根据弗吉尼亚州法律,他们的婚姻被视为非法。这对夫妇被判处一年徒刑,但最终获得赦免。
他们对裁决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一致裁定跨种族婚姻禁令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和平等保护条款。
琼斯诉梅尔公司 (1968)
最高法院 1968 年的这一案件推翻了 1967 年的一项裁决,该裁决称联邦没有针对私人种族歧视的法规。法院宣布,1866 年的民权法案禁止所有种族歧视,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即使是私人出售房屋也是如此。
法院的裁决最终帮助国会通过了 1968 年的《公平住房法》,该法案规定在出售、出租或融资房屋时歧视某人的种族是非法的。
加州大学董事会与巴克 (1978)
1978年,最高法院在此案中裁定大学招生的种族配额制度违宪。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有两条独立的招生途径:一条针对仅根据成绩和考试成绩的申请人,另一条针对要求较低的少数族裔学生。最高法院裁定在招聘中禁止种族配额和反向歧视,称它们违宪。
巴特森大战肯塔基 (1986)
最高法院 1986 年的这一案件确定,不能仅仅因为种族而将陪审员从审判中撤职。
巴特森案始于一名非裔美国人被判犯有谋杀罪,他被全白人陪审团判处的死刑后来得到州最高法院的维持。他根据第 14 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提出上诉,并寻求重新审判。
最高法院裁定,即使是为了纠正过去在陪审员选择方面的歧视,也不能因为种族而将陪审员从陪审团名单中剔除。
民权律师的重要性
这些案例不仅帮助了黑人社区,也帮助了任何因种族而受到歧视的人。这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有助于确保所有种族和性别都得到公平对待,并获得与其他人相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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