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游轮责任提起联邦诉讼

百万乘客 每年都去游轮。不幸的是,在公海上受伤、生病甚至死亡在这些船上经常发生。很明显,这些事情有时会发生,但不是任何疏忽造成的,因为人的生命确实很脆弱。然而,在其他时候,由于公司或其一名雇员或代理人的疏忽,邮轮公司对乘客的死亡负责。每当在通航水域发生任何法律诉讼(或潜在的法律诉讼)时,均受联邦法律管辖。国会经常授予各州或其他实体监管和规范这些水运通道交通的能力,但 默认为联邦政府 控制和规范这些事项。这项权力来自联邦宪法第三条第二款。因此,国会根据这一权力于 1920 年制定了《公海死亡法》,这是因船舶疏忽或不适航而导致人员在国际水域死亡的唯一补救措施。国际水域距离海岸线超过三海里。三海里大约是陆地(法定)英里的三英里半。

 

如前所述,《公海死亡法》是法律规定的唯一可用补救措施。它允许配偶、子女或受抚养人为他们因亲人去世而蒙受的经济损失寻求赔偿。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花在葬礼上的钱、本应赚取并支付大学学费的钱和孩子的其他费用、失去的遗产等都是可补偿的费用,前提是它们可以得到足够的确定性证明。配偶可以为失去的服务寻求损害赔偿,例如家庭维修、庭院工作、一般家庭维护或做饭和清洁,因为他们的配偶无法完成相同的任务,因此他们必须支付某人的费用。重要的是要注意,非经济伤害无法恢复。死者的痛苦和磨难,缺乏父母的引导等等都是 《公海死亡法》不承认.此外,被告可以通过证明死者因自己的疏忽而导致自己过世,从而寻求减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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