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 Joseph P. Napoli Esq.,合伙人 和 Kristina Georgiou,律师,律师
当时的主要倡导者约翰·W·戴维斯 (John W. Davis) 在他的著名文章中指出,案情摘要的最高目标是说服司法思想。戴维斯, 上诉的论据, 26 ABAJ 895 (1940)。所需要的是一种能够达到最佳说服力的演示技巧。
“他(首席大法官休斯)的传记作者、《华盛顿邮报》的梅洛·普西先生写信给我说,他的补救办法是:”。 。 。如此清晰、如此迅速、如此有力地陈述他的案情,以便在提问之前阻止法官脑海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这看起来是一个相当大的订单,但他似乎在很多情况下都取得了成功。卡多佐法官告诉他在最高法院的同事,当休斯在纽约出庭时,他总是等待二十四小时才能做出决定,以避免被休斯先生的论点和个性所左右。 ”范德比尔特 (Arthur T.),《法医说服》(1950 年约翰·伦道夫·塔克纪念讲座在华盛顿与李大学发表),第 30 页。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您经常面临着必须准备审判摘要、提交法律备忘录或上诉摘要的情况。本文是涉及法律写作和研究、上诉实践和摘要写作的系列文章中的第一篇。
介绍
法律研究应从案件一开始就开始;也就是说,当案件提交办公室时、在提出诉状之前和审判之前。正是在这个阶段,您将决定准备和审理案件所依据的法律理论。赢得上诉的最佳方法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充分准备您的案件。
初步声明
上诉案状通常分为多个部分;初步陈述、事实陈述、提出问题、论证和结论。
案情摘要的每一部分,包括初步陈述,都应用于让法院相信您的立场。
初步陈述的作用是从一开始就向法院提供案件的管辖历史,并向法院介绍案件的一般性质。
几乎在每种情况下,都会有一个法律要点来决定上诉案件。应在案情摘要一开始的初步声明中提请法院注意这一点。它将帮助法院阅读案情摘要,并为法院准备案情摘要的论证部分。
“清晰陈述的力量,”100 多年前丹尼尔·韦伯斯特 (Daniel Webster) 咆哮道,“是律师界的伟大力量。” [摘自 1849 年写给 RM Blatchford 的一封信,M. McNamara 引用, 2000年法律名言 89(律师合作出版公司,罗切斯特,1967 年)]。
丹尼尔·韦伯斯特的清晰陈述标准不仅应该在初步陈述中遵循,而且应该贯穿整个摘要。
提出的问题
上诉中待确定的问题应先于事实陈述,以便法院根据必须确定的问题解读事实。 “提出的问题”的选择和顺序也应有助于使法院相信您的立场。
提出的每个问题都应包含引起上诉待确定问题的事实。因此,如果上诉涉及的问题之一是原告的共同过失,则应将其纳入有关所述过失的事实。例如:“原告走进通往地下室的黑暗且没有灯光的楼梯,是否构成了法律上的疏忽?”
上诉人应首先在“提出的问题”和“事实陈述”之后的“论证”中提出他最有力的论点。
事实的叙述
准备事实陈述是任何案情陈述中最困难和最重要的部分。所有重要事实都必须公正、全面地呈现。对重要事实进行简单明了的时间顺序陈述通常是最好的。
为了为案情陈述事实,有必要首先消化记录——审判时证词的笔录和证物。消化是一门艺术。完成的效率如何不仅决定所消耗的时间量,还决定所得到的事实陈述的质量。不要将其视为常规练习。全面有效地陈述事实相当困难,但也是最重要的。
通常,事实决定案件适用的法律并决定结果。因此,事实应该始终得到充分的阐述。应尽一切努力从其中榨取所有汁液。一个微小但重要的小螺母或螺栓的发现可能会把失败变成胜利。因此,对每份事实陈述草稿的记录和记录参考文献的消化和检查都应该非常小心,以便挖掘出每一个重要的金块,无论多么小,并提出推论和暗示。
每一份案情摘要都需要在事实陈述和法律论证中提供组织的重要因素。组织事实陈述的最佳方法是将其组装成由标题引入的隔间。事实陈述中的标题使读者在阅读法律论证时更容易吸收书面材料并在必要时回顾基本事实。此外,以这种方式组织事实陈述的过程迫使作者更加仔细地准备摘要,并迫使作者对每个介绍性标题给予充分的处理。
马里奥·科莫在他的文章中 上诉辩护:一些观察和建议 (NYLJ,1963 年 10 月 3 日)指出:
“因此,事实的呈现给简短的作者提出了最大的挑战。大多数情况下,事实就是如此。他的论点必须由这些主要材料产生。一定要画出来。以便提出(如果不是推动的话)所寻求的解决方案,同时保持诚实和直率。它必须还原为物质本质,不受无关事物的阻碍,但又不完整。它必须忠实于记录,且不得剥夺任何可能有助于该事业的众所周知或司法上值得注意的事物的利益。总而言之,这项任务是一项微妙的任务,既困难又重要。” (强调提供)
法律依据
科莫继续说道:
“......对于上诉案件的陈述来说,向法院展示所要求的结果是如何由公平和正义的要求所强制的,这一点具有普遍的重要性; .. 如果他要成为一名倡导者,他必须通过尽可能生动地表明他所主张的结论将服务于比单纯的一致性更伟大的事业,从而为他的事业注入活力。辩护律师必须让法庭相信他的解决方案将立即为双方带来正义,并最终为社区带来正义。”
法律论证摘要的每个部分都分为单独的要点,每个要点必须以良好的要点标题开始。要点标题是论证金字塔的最顶端。它应该用粗线条的方式陈述论点的核心,但用词要清晰,如果可能的话,要生动。一个写得好的标题可以立即告诉读者作者的意图。
写一个好的要点标题并不容易;如果标题太长或冗长,就不容易被理解。另一方面;如果珠子太短,它可能会很神秘,根本无法传达信息。
只有中间路线才能真正起作用。标题应尽可能短,但又要足够长才能绝对清晰。
它必须有趣且具有挑衅性,并包含您将其应用于案件事实的法律论证。
在制定法律论证时,最好从优势而不是劣势出发。因此,首先展示最强的点。当理解要点所需的背景材料在逻辑上应放在第一位时,顺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弱点会淡化优点,应该放在最后或省略,取决于作者的判断。
在每一点中,作者必须将他所依赖的一个或多个法律原则与与其论点相关的有效事实交织在一起。
必须引用和分析所依赖的案例和权威。
- 首先,在引用和讨论案例时,通常最好还是从实力出发,而不是把最好的案例放在第一位。
- 其次,在介绍案例时,通常需要先总结案例的内容,然后再讨论细节。事实上,如果在提供推理之前先陈述结论,所有法律写作都会更容易理解。
- 第三,案例的呈现要足够充分,让读者不会觉得必须阅读观点才能理解。有效的治疗说明了行动的形式;相关事实、案件审理情况以及一个或多个恰当的引述。这种全面性使案例比粗略的总结更加扎实。
- 第四,当一个观点包含一个特别有说服力的短语时,它可能接近你自己案例的核心,通过重复来强调它。
有意识地重复一定数量的要点通常是可取的。否则,读者可能会忽略一个要点。每个观点的结尾应包含一个结论,总结整个摘要中提出的主要论点。
简要结论
每点末尾的摘要应合并并起草成一个结论,其中包含关键事实、法律原则和请求的救济祈祷:肯定、逆转或修改。
口头辩论
布伦南法官先生表示:
“口头辩论是上诉辩护中绝对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 。通常,我对案件的整个概念都是在口头辩论中具体化的。即使我在口头辩论之前阅读了所有摘要,这种情况仍然会发生;事实上,这就是最高法院所有成员现在的做法……”布伦南, 哈佛法学院临时小册子第 9 号,22-23 (1967).
口头辩论并不能仅仅因为是口头的就推进委托人的主张。站在讲台上只是说话(或者更糟糕的是阅读)并不是布伦南法官所指的那种倡导。
为了推进事业,口头辩论必须做到。它应该做的事情。如果不这样做,不仅无助于推进客户的事业,而且很可能有害。
以下列表包含许多基本方面以及有效论证的实用技巧:
- l) 充分准备:律师不仅要了解自己的案件,还要准备好回答与案件密切相关的任何问题; (2) 良好的第一印象:律师必须衣着整洁,举止恭敬,遵守适当的手续和礼貌; (3) 有效的开庭:律师的开庭必须在精神上唤醒法院; (4) 问题陈述:律师应告知法院需要裁决的具体问题; (5) 主要事实的陈述:事实的陈述应限于基本事实。律师必须以清晰有效的方式阐述这些事实; (6)论据必须具体:法律原则不应抽象地讨论,而应联系案件的具体事实; (7) 论证必须激发兴趣:演讲必须生动、热情。它必须表明目的的诚意和协助法院达成公正和适当结果的愿望; (8) 律师不得通过烦人的举止、令人痛苦的手势、阅读长引文或不必要的案例引用来转移法院的注意力; (9) 律师必须能够以称职且像律师的方式回答法院的问题; (10) 结论必须简明扼要,并必须说明所请求的救济。
准备
每一个优秀的出庭律师都知道,成为一名“成功的出庭律师”的秘诀并不在于法庭表演或质证能力之类的天赋,尽管这些都是宝贵的天赋;成为一名成功出庭律师的最大秘诀是充分的准备。上诉口头辩论中也存在同样的秘密,程度虽不同,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
上诉中的口头辩护确实需要一定的才能以及内在的韧性和毅力,而这在一般实践中是不需要的,甚至在同等程度的审判实践中也是不需要的。确实,有很多律师应该认真考虑让其他人处理他们的上诉。但准备工作仍然是一大“秘密”武器。任何基本上有资格在上诉法院出庭的律师,如果愿意花时间充分准备口头辩论,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准备,那么他向委托人提供的代理质量就会提高。
法律
准备口头辩论的第一个也是最明显的任务是通过深入研究案情摘要来掌握案件的法律。
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向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在此过程中,请仔细阅读案件双方的当局。律师对针对他的案件采取“鸵鸟”态度是一个常见的错误。处理那些有伤害的案件和有帮助的案件都很重要。
双方的所有案件都“雪拉德化”,无一例外。检查案件待决法院书记官办公室是否有最近裁决或正在审议的任何相关案件。如果存在相关案件,请从书记员办公室或案件律师处获取摘要。
事实
研究上诉记录——上诉的事实只在一处,而且只有一处,那就是记录。费力地阅读和重读证词以及检查证物是无可替代的。这一准备领域可能是处理上诉的律师最容易忽视的领域。
提交人会见的上诉法官一致敦促打算对上诉进行辩论的律师熟悉记录中的事实,以便他们能够立即掌握该记录中的任何证词或证据。注意。
主题大纲——在经历了沉浸在案例中并完善论点的艰苦过程之后,你现在需要在讲台上写下你的论点的简短主题大纲,其中包含由你个人选择的简短口号,以便他们能够理解你的论点。一眼回想起你想就每个问题提出的论点的全部实质内容。这些内容应该以相当大、高度清晰的方式打印在普通白纸上,或者用超大字符打印,两侧和顶部和底部使用非常宽的边距,主题之间有足够的间距。
该大纲所包含的项目的位置应使其非常明显且可用,但不会分散大纲本身的实质内容。
处理问题
立即回答——立即、直率地回答问题,并将其用作锤子,以充分发挥您的论点的力量。正如约翰·W·戴维斯 (John W. Davis) 所说,律师不应将其视为辩论的中断或拖延,而应“当法庭提出问题时感到高兴”。
这是您直接接触法官思想的宝贵机会,发现他的怀疑和保留是什么,可能是他对事实或法律的误解,并在他肯定密切关注的时候直接有力地处理它们。永远不要因为你稍后会回答这个问题而推迟回答问题。正如许多上诉法官在这种情况下对律师所说的那样:“律师,你现在就在那里。”
相反,将问题转化为积极的优势,用它来进一步推进你的论证并帮助完成说服任务。
请记住,法官既不愚蠢也不缺乏经验。问题总是与问题密切相关,并且将探讨论证中的关键点。
此外,每个论证都由几个相互关联的点组成。您可能选择了一种组织顺序或一种方法来解释您的立场,但总会有其他方法来处理同一问题。抓住法官提出的问题作为进入你的论证中与之相关的部分的“门户”。
如果你的论点是合乎逻辑和有凝聚力的,那么从其中的任何一点开始并继续前进,添加必要的其他点,并得出相同的结论应该不会太困难。如果问题是针对您的法律论证,而不仅仅是记录参考或非常简短的内容,那么如果不包括作为您在这一点上的论证的一部分的其他相互关联或主要前提或假设,通常无法回答该问题。
只要有可能,就利用这个机会来确定问题提出的论点的特定部分。它可能不是按照您计划覆盖它的顺序,但仍然完全覆盖它,然后认为它已完成。
这样,回答问题根本就不会“浪费”时间。这是非常宝贵的时间,用于涵盖您无论如何都会涵盖的部分论点,但以可能更有效的方式涵盖它。
结论
案情摘要的每一部分都应该用来让法院相信您的立场。这应该用最短、最简洁和最清晰的简报来完成。应始终考虑法院的工作量以及通过清晰简洁、简短有效的口头辩论让法院关注您认为对赢得上诉至关重要的目标。
